关于清理遵义汇川黔兴村镇银行久悬户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等有关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附表中对公结算账户均已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在规定期限办理销户手续,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已纳入久悬账户管理,请附表中涉及的客户于2023年 9月11日之前到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或提供相关资料解除久悬,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特此公告!
遵义汇川黔兴村镇银行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遵义汇川黔兴村镇银行久悬户清理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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